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以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研究发现疾病的元凶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是目前人类发现的第7种冠状病毒,感染后会导致病毒性肺炎。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将该疾病正式命名为CoronavirusDisease,缩写为COVID-19。ICD是确定全球健康趋势和统计数据以及报告疾病和健康状况的国际标准的基础,是用于所有临床和研究目的的诊断分类标准。遇到COVID-19(CoronavirusDisease)突然爆发流行的全新疾病时在ICD-10工具书中不能查找到ICD编码,但是相关医务人员又需要检索这些病例信息总结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方法、治疗措施和治疗效果等情况,传染病上报、医保付费、医疗资源分配趋势及WHO对疾病信息收集等需要准确的ICD编码,及时做好这些新发传染性疾病的编码工作至关重要。
1.COVID-19疾病特点
1.1临床表现
首发症状多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少数患者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出现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血症、不可逆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等,最终可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部分儿童和新生儿病例症状不典型,仅表现为呼吸急促、精神较弱或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患有COVID-19的孕产妇临床表现与同龄患者相近。
1.2实验室病原学检查
采用RT-PCR或NGS方法进行鼻咽拭子、痰和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查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阳性,一般发病1周内抗体阳性率均较低。
1.3胸部影像学
疾病早期CT表现为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性改变,进而可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样密度影或浸润影,病情严重者可出现肺实质性改变。
2.COVID-19病例定义
2.1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指经过实验室检测确认为COVID-19感染的人,与是否存在临床症状和体征无关。需要注意的是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确诊病例定义有所不同,其定义为疑似病例同时具备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2.2疑似病例
临床标准:急性发热咳嗽;或者有3种或以上急性发作的症状或体征(发热、咳嗽、全身性虚弱、头痛、肌痛、喉咙痛、乏力、呼吸困难、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精神差)。
流行病学标准:症状出现前14天内居住或工作在病毒传播风险高的地区;或者症状出现前14天内居住或前往有社区传播的地区;或者症状出现前14天内在卫生机构工作。最近10天内患有严重急性呼吸道疾病(呼吸道感染、发热、咳嗽)并且需要住院治疗。
2.3可能病例
(1)符合上述临床标准的患者,是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接触者或在流行病学上与确诊的病例相关。
(2)疑似病例如胸部影像学发现提示COVID-19疾病。
(3)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最近出现嗅觉丧失或味觉丧失的人。
3.COVID-19编码
3.1确诊病例
COVID-19起初被WHO建议编码U07.1COVID-19,但并未区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为了便于COVID-19在国际间交流,使WHO收集到各国数据可以进行疾病监测、分析和比较等需求,WHO建议将COVID-19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别编到不同的亚目编码。对于阳性检测结果,伴有呼吸道症状,出院主要编码使用U07.1COVID-19病毒被标明,如果科研需要,可以使用附加编码记录相关临床情况。对于阳性检测结果伴有呼吸道症状,并且COVID-19被记录为死亡原因的,主要编码使用U07.1COVID-19病毒被标明,使用附加编码记录机械通气等相关情况。对于仅阳性检测结果,患者未表现任何相关呼吸道症状或体征,即无症状感染者,一般很难被发现,往往是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筛查的人员中发现,WHO将该类型患者定义为确诊病例,出院主要编码使用U07.1COVID-19病毒被标明,可以使用U07.1的扩展编码区分有无临床症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提到的临床诊断病例,是指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当时被分类到U07.1COVID-19,但是目前U07.1是指确诊病例,所以扩展编码U07.x不再适合临床诊断病例,而应分类到U07.2COVID-19病毒未标明。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可使用附加编码Z29.0隔离和Z01.7实验室检查。
3.2疑似病例
随着COVID-19爆发成为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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