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年2月14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其中死亡1例、重症病例1例、治愈出院8例,现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者13例。在累计确诊病例中,清河县6例,隆尧县4例,宁晋县2例,邢台县2例,临西县、巨鹿县、新河县、柏乡县、威县、广宗县、内丘县、临城县各1例。另现有疑似病例4例,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以上病例所涉及的村居小区或场所都采取了封控措施,实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和日常预防性消毒。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近期,发现有的网友、读者对新冠肺炎病例有关定义分类存在误解,为普及有关知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并经咨询专家,特就有关问题作一解释。
按诊断标准,新冠肺炎病例共分两类:(一)疑似病例。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确定。流行病学史有4条:(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临床表现有3条:(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2)具有相关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或者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者,即可确定为疑似病例。如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可排除新冠肺炎。(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即可确定为确诊病例。(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医院隔离治疗。
除以上两类病例外,尚有一类特殊病例,称为“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如发热、乏力等,但是做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就是有的人身上携带病毒,但没有发病,没有明显症状。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也应该进行隔离观察。
有关方面提醒,我市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及时采取了检测治疗、隔离观察等有效措施,公众不必紧张,请大家相信政府的努力,不猜疑、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公众要保持乐观心情,坚定必胜信心,一方面做好个人防护,一方面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居住地和工作单位采取的防疫措施,特别是要如实报告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为战胜疫情尽一份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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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月15日下午,邢台市又有两名新冠肺炎患者先后走出市二院的病房,他们治愈出院了。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名患者治愈出院。
潘某,清河县人,常年在武汉市从事销售工作,1月18日自驾车从武汉返回清河县家中,2月5日确诊;
曲某,清河县人,就读于武汉某大学,1月18日乘车返回家中,2月5日确诊。
这两名患者经科学治疗和精心护理,病情明显好转,符合诊疗方案中解除隔离出院标准,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CT显示炎症明显吸收,经市专家组会诊评,可以出院。
来源:牛城晚报、邢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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