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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指导

来源:早期肺炎 时间:2017-12-15

(湘卫医发〔〕12号)

一、组织架构

(一)医院成立卒中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护理、设备、信息、后勤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影像超声科等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为成员,主要负责制订卒中中心的建设规划与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以及人员调配、业务用房调整、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决策,审定工作流程、规范并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学习,医院所有资源为卒中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医院组建卒中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医疗、行政总监

各1名。医院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可以由相关科室主任兼任,有明确的主任、副主任和医疗总监、行政总监的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卒中中心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及工作效率评估;医疗总监主要负责卒中中心的临床业务工作,要求其有神经内科专业或急诊专业背景,具有神经内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对急性卒中患者进行诊断和早期急救的能力。行政总监主要负责卒中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要求其有从事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能够协助医疗总监组织医疗救治及日常性医疗工作,

如召集人员、设备临时调配。

(三)医院组建急性卒中救治小组,由急诊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影像超声科、介入室等科室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实行24h/7d值班,医疗总监任救治

小组组长,负责具体救治工作的组织与评估。

二、医院支持与承诺

(一)医院逐年加大对卒中中心设备和资金方面的投入,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备人力,并逐步建立卒中中心人才梯队,对卒中中心按多学科协作(MDT)模式管理,医务、护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并对卒中中心的运行质量与效率进行监督评估,严格质量与安全考核,确保卒中中心规范化运行。

(二)医院以最大限度缩短急性卒中患者诊治时间为目标,本着适用、有效、快捷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对现有急诊及抢救区域的布局进行改造,调整医疗通道、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体现时间就是生命的理念。

(三)医院按照卒中中心院外、院内绿色通道标识的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标志,为急性卒中患者转运、就诊提供醒目、清晰、准确的院内外标识与指引。

(四)医院承医院就诊的所有环节均实行优先原则,急性卒中患者的首次血常规、凝血酶、血生化检测等检验和心电图、CT的首次检查及急救药物实行“先检查后交费”、“先救治后付费”,避免因等待延误患者救治时间。(五)医院提供相应的场地及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医生与可能适合静脉溶栓治疗患者家属的谈话前移到急诊科或CT检查的同时,并在实施静脉溶栓

的场所预备好药物,以最大限度缩短家属谈话与准备药物的等待时间。

(六)医院与辖区的院前急救机构和2小时以内车程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签订联合救治协议,并实现无障碍的信息沟通,构建协同、高效的区域卒中救治体系。

(七)配备全天候转诊救护车,配置包括监护、急救设备、药物,并及时更新车载设备与药物。对需转院救治的患者,确保患者在院内首次医疗接触30医院。

(八)医院建立为本院、基层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保障。(九)医院有时钟统一管理校对制度,明确专人定期组织时钟统一核准,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各类记时器和设备内置系统时间、各类医疗文书所记录时间的一致性。

三、标识规范

(一)在医院周边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置全省统一的卒中中心标牌和指引标识。(二)在医院医疗区域和流动人群集中的地方(如候诊候检等候区、电梯间)均有醒目的急性卒中患者就诊指引与标识,急诊分诊、挂号、抽血、收费处及诊室、检验科、CT室、药房等均应有急性卒中患者优先标识。

(三)在门急诊分诊台应有明显的卒中中心标识与指引图,并根据门急诊流量配备足够的担架车,方便多个患者同时就诊时使用,还应配有全省统一的急性卒中患者转运流程图和现场控制与紧急情况处置用语与行为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标识等。

(四)有急性卒中急救信息联络系统指引与操作指示图,有应对突发情况的预备信息联络方式,保证院内院外联络与信息沟通的协调顺畅,确保人员、设备、药品能在最短有时间内调配到位。

(五)卒中诊室、抢救室/监护室等功能区域、设备设施及其放置地点均有明显的标识,设备设施的有校验或检测时间标牌。

四、人员构成

(一)至少有4名及以上神经内科专科医师,接受过全脱产神经内科专业6个月以上进修学习,并定期参加脑血管病相关的继续教育。至少有2名神经外科专科医师,接受系统的脑血管病诊疗技术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二)至少有4名及以上急诊内科医师接受过脑血管病诊疗技术专业培训,并定期参加相关神经内科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放射影像诊断医师、技师和检验人员(至少各有2名)接受过相关脑血管病方面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至少有6名及以上护理人员接受过系统的神经内外科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至少有3名以上超声影像医师接受过经颅多普勒超声(TCD)、颈动脉超声、超声心动图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六)至少有2名以上康复师(包括吞咽障碍管理师)接受过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七)在门急诊开放时间,相关区域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过现场急救知识培训。

五、设置要求

(一)医院:

1.设置卒中病房(区),床位≥20张;其中重症监护室(NICU)床位≥2张;

2.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急诊科能与院前急救系统实行无缝衔接,按相应流程

进行有效接诊、分诊和转诊;

3.设置神经外科或专业组,能开展脑血管病相关手术;

4.设置能提供血常规、血糖、凝血酶等常规检查的实验室(24h/7d),能够在患者到院后30分钟内获得检验结果;

5.至少配置16排计算机断层扫描机(推荐≥64排)(24h/7d),实行急性卒中患者优先CT扫描,拟静脉溶栓患者能够在患者到院后25分钟内进行CT扫描检查,45分钟内出具CT报告;

6.急诊科配置心电图机(24h/7d),急诊科医师、护士应熟练掌握床旁心电图检查;

7.卒中病房或神经重症监护室(NICU)能实施床旁24h心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体温及心电监测,能开展颅内压监护;

8.开设卒中预防门诊,能开展经胸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等超声检查项目;

9.设置康复医学科。

(二)医院:

1.配置头颅磁共振成像(MRI),包括T1、T2、弥散加权成像(DWI)和磁共振血管造影(MRA)和磁共振梯度回波(GRE)成像、磁敏感加权成像(SWI)、磁共振成像液体衰减反转恢复序列(FLAIR)、灌注加权成像(PWI)、磁共振静脉造影(MRV)及增强扫描;

2.配置数字减影血管成像(DSA)、CT血管造影(CTA)、CT脑灌注成像(CTP)、经食管超声心动图;

3.设置介入导管室;

4.设置神经电生理等相关学科。

六、技术服务

(一)急性期治疗。

1.静脉溶栓(医院应具备):对初步明确为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患者,医生应在第一时间根据指南对患者进行评估,评价患者是否有静脉溶栓治疗的指征,对于无静脉溶栓禁忌症并在溶栓时间窗内的患者,医院至开始给予静脉注射溶栓药物的时间60分钟的比例>80%(其中到达急诊至开始头颅CT检查的时间≤25分钟);

2.动脉内溶栓与机械取栓术(医院应具备):医院之间应加强协作,能通过合作网络使不适宜静脉溶栓的患者获得及时的血管内治疗,医院设置的卒中中心应保证随时启动动脉内溶栓、动脉内机械取栓治疗,即设备、人员、药品能按照患者医院的时间,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并投入救治;

3.手术或介入治疗:医院能实施去骨瓣减压术、脑室引流术、血肿清除术。医院能实施颅内外血管支架成形术、动脉瘤介入治疗和动脉瘤夹闭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

4.专科护理:护理人员能正确摆放患者体位,评估吸入性肺炎、深静脉血栓及压疮和跌倒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等。

(二)二级预防。

1.为患者提供脑血管病的健康教育;

2.规范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或抗凝剂,并提供出院后指导;

3.进行血压、血糖、血脂、同型半胱氨酸等危险因素的监测与治疗措施的指导;

4.定期举办患者和(或)家属的卒中知识健康教育讲座;

5.落实急性卒中患者出院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随访(神经功能、二级预防药物依从性、卒中复发、其他血管性事件等),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指导患者和(或)家属二级预防。

(三)康复治疗。

1.具备开展卒中康复治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物理治疗、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认知及心理疗法等技术项目及治疗设备,有营养障碍管理医师;

2.依据国家制订的二级预防指南,急性卒中患者在病情稳定及全身状态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实现早期活动和康复治疗,并设立康复治疗目标,开展患者日常活动评价;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卒中量表(NIHSS)完成神经功能评分评估,制订出院后随访计划,并能根据患者情况量身定制康复治疗内容;

3.开展多学科联合查房评估和吞咽功能障碍筛查和处理、语言治疗、神经心理学和认知评估;

4.康复医师应与社区医师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为出院患者制订出院后康复计划并提供全程咨询支持与病情变化信息判断指导。

七、区域支持能力

(一)以卒中中心为核心,建立实时远程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基于此平台的急性卒中诊疗应急响应机制,以确保具有确诊能力的上级医师能提供全天候及时技术与协同支持。

(二)建立二、医院之间全天候响应信息系统,以提高不医院的早期决策能力及提供转运前的准备,并落实转运患者到达后能减少就诊环节,如绕行急诊直达导管室,缩短非诊疗性滞留时间,为及时让患者接受适宜的治疗提供条件。

(三)建立与周边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对接网络,以便及时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急性卒中患者提供转诊与现场救治技术指导支持。

八、院前与院内通道衔接

(一)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院前急救机构医院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联合救治分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信息沟通等协作机制,以及为提高急性卒中患者的救治效率需构建的会商与协同机制,以及持续改进的措施与考评办法。

(二)医院与院前急救机构共同制订从急性卒中患者发病现场呼救、现场施救、患者转送等环节的急救预案、流程图以及联络机制,对院前急救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急性卒中的急救常识、高危患者的识别、心肺复苏指南的培训,并实施联合演练。

(三)各级卫生医院与院前急救机构建立联合例会和典型病例讨论会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合例会和典型病例讨论会,共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改进。

(四)承担转运急性卒中患者的救护车应装备基本监护与抢救设备,常态化准备各类急救药品备用。必备设备包括心电图机、多功能(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监护仪、便携式除颤器、移动式供氧装置、人工气道建立设备、吸引器和具有远程实时传输功能的监护设备等,有条件的尽可能配备便携式呼吸机、心脏临时起搏器、心肺复苏机。

(五)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院前急救机构建立急性卒中患者优先工作制度,明确院前急救机构调度人员的职责。

1.优先调度急性卒中患者救护并指导呼救者进行正确的现场自救;

2.尽可能缩短从驾驶员接到指令到出车时间和院前急救人员首次医疗接触患者到完成神经功能评估的时间,以便现场及时初步处置与转运;

3.指导并监视救护车选医院最短距离转运患者。

(六)院前急救机构应加强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只有具备以下能力的人员才能承担急性卒中患者转运:

1.能识别典型心电图表现;

2.熟悉高危急性卒中患者的识别要点;

3.掌握初级心肺复苏技能;

4.医院院内救治通道与路径、联络方式。

(七)院前急救机构应与卒中中心采用相同的时间节点定义,实现从院前急救人员首次医疗接触时开始记录时间管理表。

九、培训与健康宣教

(一)医院明确负责卒中救治培训的职能部门,并制订相关培训计划、演练方案,使全员了解卒中中心的工作流程与要求,使卒中救治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在全面地了解卒中中心的主要目标和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二)市州、县市区卫生计医院在着眼于建立区域急性卒中救治协同体系的基础上,定期调整卒中中心建设目标与流程优化的内容,以主要问题为导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负责卒中中心的院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集中培训。

(三)医院每年针对卒中救治工作的核心科室(急诊科、神经内科、NICU)的医护人员的至少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急性卒中患者的接诊流程和溶栓治疗的标准操作规程(筛查表、溶栓流程图、结果判断、并发症处理)医院的联络机制,并确保新增人员随到随训。

(四)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脑血管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普及卒中防治相关知识(包括心肺复苏技能),提高急救及自救意识,缩短从发病到呼救的时间。

(五)医院协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前急救机构完成对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使院前急救人员能达到以下能力:

1.识别急性卒中患者,协助确定卒中的发病时间;

2.使用院前卒中量表对患者进行评估;

3.在发病现场和转运途中稳定患者状态并对患者实施治疗,将患者目前正在服用的药医院;

4.医院的医师进行准确、有效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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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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