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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处差异,新冠肺炎ldquo军队方

来源:早期肺炎 时间:2021-7-30
层层解读,透彻到底!国家卫健委最近已连续发布了6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对全国各医疗机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其内容也存在一些争议。自启动全国抗疫以来,众多的解放军医务人员深入湖北前线进行"抗疫"工作。近日,军队前方专家组结合自已医院的特点,制定了《军队支援湖北医疗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一版)》。军队前方专家组和国家卫健委分别制定的诊疗方案有何不同?哪个更切近临床更实用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两版方案中的差异和更好的应用于临床实践操作,笔者今天就来谈谈自己的体会,供参考和交流。1、军队诊疗方案有注明制定者相关信息,并有利益相关申明国家卫健委目前发布的所有版本都没有公布作者的姓名及专业背景信息,也没有利益相关申明,让人感觉有些内容(如药物)存在商业利益相关的嫌疑,从而网上引起了一些热议。军队制定的诊疗方案版本(以下简称“军队方案版本”)明确有写通讯作者为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前任主委、《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总编、军队支援湖北医疗队专家组组长、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刘又宁教授。参与该方案制定的作者其专业背景信息——都是正在救治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以呼吸、重症、感染专业为主;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疾病的命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关于它的命名在国内外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家卫健委在一开始时,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00年月7日重新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缩写NCP)。00年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了该疾病的新名称——冠状病毒病(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即不称为“肺炎”而称之为“病”。鉴于此次疫情中很多轻症患者没有肺炎的表现,甚至有的患者只是没有任何症状的病毒携带者,而有些重症患者不单单是有肺的损害,还有心脏等多脏器的损害,所以它是整体的一个病,用“病”字作为概念相对更为全面和恰当。其实,钟南山院士研究团队在不久前发表的文章也是将该疾病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急性呼吸疾病(novelcoronavirusacuterespiratorydisease,-nCoVARD)”。无独有偶,刘又宁教授近期在《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上发表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治疗药物的思考”中,建议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由此看来,军队方案版本将病名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比国家卫健委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似乎更为合适。在此,笔者也有个小提议供参考。如果是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的角度来统一命名,称为“冠状病毒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都可以,但不知道大家意识到了没有?目前诊疗方案中的诊断标准都是针对肺部(呼吸系统)来讲。也就是说,在笔者看来,命名和诊断标准应该要相吻合,如果是采用目前诊疗方案的诊断标准,命名上至少要带有“肺(部)”或者“呼吸”这样的字眼可能更为贴切。、删除了国家卫健委版本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中的“密切”两个字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试行第六版中,虽然仍认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但在“接触传播”之前加了两个字——“密切”,即“密切接触传播”才是主要传播途径。当时试行第六版发布,笔者就曾对此提出质疑。笔者认为,“接触传播”前加上“密切”两个字意义不大,且不太贴切,反而还可能带来被大意和轻视防护的“副作用”。军队方案版本在传播途径方面删除了国家卫健委试行第六版本中的“密切”两个字,其余内容完全相同,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就是支持了笔者的观点。4、对易感人群和临床特点进一步说明国家卫健委版本在易感人群小节中仅写到“人群普遍易感”。与国家卫健委版本比较,军队方案版本虽然也是写到“人群普遍易感”,但其后面补充“但以成人为主,多集中在0岁以上年龄段,儿童患者症状相对较轻”。此外,在临床特点上补充讲到”男性病死率高于女性”,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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