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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来源:早期肺炎 时间: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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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全州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生产制造企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各级学校(以下简称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的“复工、复产、复课”前期准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复课前期准备工作

全州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各级学校复工复产复课工作,须做实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一)必须有属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复工复产复课”依据;

(三)必须通过属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卫健部门的实地审核;

(四)必须筛查清楚全体企业职工、务工人员、学校师生等的健康情况;

(五)必须具备对体征异常、有密切接触史等重点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条件,并做好跟踪管理;

(六)必须确保所有返岗、返校人员已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且无异常情况;

(七)必须保障本单位疫情防控资金,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

(八)必须完成对建设工地、单位企业内部环境卫生的清扫和无死角消毒消杀;

(九)必须做到企业职工、务工人员、学校师生等人员返岗返校前和工作、教学期间体温检测全覆盖;

(十)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复工、复产、复课前14天内无任何可疑人员进出工地、厂区及校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复工、复产、复课做好准备。

二、复工、复产、复课流程

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号、2号、3号、4号通告要求,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复课。

(一)建立工作体系: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结合项目、企业、学校实际,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并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以“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隔离、早治疗”为原则,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企一方案”、“一校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紧急事件处置预案。方案和预案要明确防控工作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防控工作资金和防疫物资管理制度,确保保障到位;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环境清洁消毒、人员排查管控、日常体温监测、单位内部管理、防控防护培训、信息汇总报送等每一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严格审批流程: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县市指挥部审批后统一向州委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按流程报批同意后,由县市指挥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对拟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控资金和物资、返岗人员摸排、环境清洁消毒等前期准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对不具备疫情防控工作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复课。

三、相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狠抓不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保障生产、建设、教育教学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要纳入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相关的项目和企业、学校复工复产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督促指导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复工复产复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出问题。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本辖区复工复产复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要坚决服从所在地县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要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号、2号、3号、4号通告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摸排、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环境消毒、内部安全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紧急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复工复产复课单位必须在完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复工、复产、复课。各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敷衍了事、应付检查、马虎大意、阳奉阴违等情况出现。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工复产复课单位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不主动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信息情况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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